今天我回農會時
一位大姐告訴我
總幹事今天坐你的位置,看到你坐位下的四包米
他叫你一定要帶回去,不然就拿去送人做人情,不要放在那裡毀損農會的形象…

我說我拿不回去啊,我本來打算27號來農會再順便搬回去

原來農會發米是要給我做人情的啊
而且我上次己經送兩包給司機了
你還要我送人做人情
不是己經給我了,那我不能決定我什麼時候拿回去啊
我根本就沒有騎車去農會
你不會是要我拿去桃園交換所,再從桃園拿回中壢
我上次提過幾次
追火車,手都快斷了

我又不是亂丟,我把它藏在我位置下,還用乾淨的垃圾袋裝好、放好
還給我安個罪名…毀損農會形象…
真是……靠爸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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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ittlefat99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